至于取消赠品,那更不可能。
因为这对后来者不公平。
毕竟之前的读者买这本诗集有赠品,后来的读者就没赠品,这怎么能行?
如果觉得有问题,之前怎么没提出来。
现在看这本诗集火了,又来说有问题,这分明是眼红我们家工厂职工曹志强同志的才华,是赤裸裸的嫉妒跟陷害!
总之,在李厂长跟董书记的全力运作下,当然还有徐大爷跟王大爷的默认,至少《江湖行》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儿,就这么不了了之,可以继续以诗集的名义继续光明正大的卖。
但是,以后再想这么搞,那有关部门就不会同意了。
虽然这样呢,让李厂长等人有些遗憾,不过曹志强既然说没问题,他们当然也没问题。
事实上,曹志强回京城后,根本没怎么在意《江湖行》的出版问题,而是各种跑关系,马不停蹄的注册了一家唱片公司,名字就叫“华夏音像有限公司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个华夏音像有限公司,不是一个单纯的国企性质的有限公司,而是一个有国企性质的股份制有限公司。
因为这家公司呢,总共有两个股东。
其中红光机械厂以地皮、办公大楼等固定资产入股,折价五十一万,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,而曹志强个人则拿出四十九万RMB,占据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。
这家公司成立后,因为红光机械厂是国企,又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绝对多数股份,所以这个公司可以说是妥妥的国企控股公司。
但因为又有个人投资入股,所以又有股份制公司的性质。
问题在于,在这之前,国内还从来没有一家国企跟个人合股的股份制公司。
所以一不小心,这家公司就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。
当然,这也是曹志强专门找徐大爷的门路跑出来的,是国务院特批的。
也就是仗着在京城,又有大佬首肯,特批速度才这么快。
当然,这也不完全是特事特办,其实早在之前,确切的说是1980年,就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。
早在1980年,国家就发布了一个《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》。
在这个规定里,明确提出企业要走联合之路,也就是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,包括引入外资跟国内私人资本进入。
与此同时,这种联合性质的企业,或者说股份制企业,不受行业、地区和所有制、隶属关系等方式的限制,并要求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,而要坚持自愿原则。
也就是说,允许私人入股国有跟集体性质的企业,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明确的规定,只是这里还有个坚持自愿原则。
然而,在1980年的时候,私人很少有钱的,哪怕个体户也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,根本不具备跟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入股的资格。
在曹志强前世的历史上,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有私人资金入股的股份制企业,一直有两个说法。
第一个说法,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。
第二个说法,是成立于1984年7月25日的天桥百货股份公司。
不过在这个时空,这个国内第一个股份制企业的名头,就落在了华夏音像有限公司的头上。
换言之,曹志强一不小心,又跑出一个第一,再次创造了历史。
这家华夏音像有限公司呢,法人代表是曹志强本人,主营业务则相当广泛。
不光是唱片的制作发行,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,电影制作,各种视频广告的制作发行,演出及经纪业务,电子产品、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备品配件的销售,等等等等。
反正只要是跟音像制作以及发行有关或者沾边的业务,能整的全都给整上。
乍一看,这个华夏音像有限公司,跟中国唱片公司十分类似。
不过,此时的中国唱片公司呢,还是纯国企,不算股份制企业。
其实一开始,曹志强是想让红光出版社当那个国字头股东的。
但是呢,可能是尝到了之前红光出版社发行《江湖行》的甜头,这次的李厂长呢,说什么也不同意这么搞,说什么也要让红光机械厂本尊亲自下场。
也就是说,在李厂长看来,让曹志强目前很注重的唱片公司放在红光出版社名下,这不太好,规格太低,而且跟红光机械厂的关系也太远,容易出事。
相反,以红光机械厂的固定资产入股,再加上曹志强本人,以公私合营性质的方式,成立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,则可以把红光机械厂与曹志强本人深度绑定。
要知道,现在是红光机械厂离不开曹志强,有求于曹志强,而不是曹志强有求于红光机械厂。
因为李厂长知道,曹志强现在早已经是百万富翁了,根本不差钱。cascoot
再加上他的新锐诗人头衔,以及大领导的背景,哪怕离开了红光机械厂,他也能在别的地方混的风生水起,肯定有不少单位会抢着要他。
红光机械厂有啥?有什么能让曹志强这尊大神留下来的?
完全没有啊!
所以,李厂长之前才拿下一任厂长这个大饼忽悠曹志强。
嗯,也不算忽悠,李厂长确实是真心实意想把厂子交给曹志强的。
因为他觉得只有这样,曹志强才会真心实意的把厂子搞好,带领全厂走出困境,避免被拆分的命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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